咨询热线:  15303812213   15303812213
提供各种轻钢房的设计,制作、研发、生产、实装、销售和服务的专业化服务

《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印发 预警分红、橙、黄、蓝四级

作者:admin 发布日期: 2020-04-25 二维码分享
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。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、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,将预警分为四级,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、橙色、黄色、蓝色表示。
?
  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按照早发现、早报告、早处置的原则,开展对省内(外)环境信息、自然灾害预警信息、例行环境监测数据、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、风险评估工作。
?
  当一个流域或两个以上设区的市同时发生或可能发生自然灾害,危及环境安全时,省生态环境厅研判相关信息后,向省政府提出预警发布建议。
?
  当环境质量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,发生严重环境污染时,事发地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密切监测污染状况,及时启动预警系统。
?
  涉及跨省突发环境事件直接由省政府发布预警信息。
?
  《预案》提出,对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,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生态环境部门或县(市、区)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省生态环境部门报告,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。省生态环境部门接到报告后,应当进行核实并在1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。
?
  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,事发地设区的市生态环境部门或县(市、区)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。省生态环境部门接到报告后,应当进行核实并在1小时内报告省政府。
?
 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,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生态环境部门或县(市、区)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4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。
?
  同时,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、地点、信息来源、事件起因和性质、基本过程、主要污染物和数量、监测数据、人员受害情况、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、事件发展趋势、处置情况、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,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。
?
 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,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。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,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、过程和结果,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以及损失、社会影响、处理后的遗留问题、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。

本文转载自环保在线,内容均来自于互联网,不代表本站观点,内容版权归属原作者及站点所有,如有对您造成影响,请及时联系我们予以删除!

contact us